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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1 18:04: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关于影片

影片名称:《旗》                上映地区:广东、广西

导    演:梁明

主    演:刘卫华 霍泥芳 张瑞宇

类    型:故事片

发行方式:数字单发                   发行版本:数字2D

语言版本:国语版

编码格式:MPEG2            幕 幅:1:2.39    片 长:102分钟

排 次 号:001106242014(均以售票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条、故事简介

一个自闭症的留守儿童(端端),一个即将无人可教的山村老师(等开花),最终在即将关闭的村小中,走到一起,共同书写了一段感人肺腑的师徒传奇。一个拼命教,一个却总学不会,可孩子却偏偏对红旗情有独中,于是围绕"旗"展开一段感人肺腑的故事。这么一个执着甚至固执可爱的老师遇到一个从不按照常理出牌的孩子可以想到,在故事发展的过程中自然是有幽默爆笑,有愤怒无耐,有心酸感人,更有温暖,希望与爱。影片不断映射出巨大的社会现实和人文关怀。以批判的视角着笔力写希望,被进城打工留在村里相依为命的自闭症儿童,教了一辈子书没能转公的留守教师,以及为了丈夫的事业和愿望不断奔走和求人的师母,还有即将在村中失传的传统傩戏,影片正是通过这些人传递出,我们应该关爱什么, 我们应该去关注什么?人与人之间朴质的爱和美好的希望是多么值得歌颂和赞叹的。影片在拍摄中极其重视艺术性和思想性并重。以寓言式的方式,极其唯美的镜头语言来进行结构影片。将现实的残酷与环境造型的诗情画意进行对比。形成极强的视觉性冲突。同时将颇具岭南特色的建筑,肇庆神秘的八卦村 ,湛江的非遗"傩戏",山水优雅的鼎湖等等都融合进去,不仅仅故事好看感人,自然风貌也是极其具有广东出品的印记。

第三条、发行放映期限

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数字版影片(节目)(以下简称本片)在总合同约定的发行放映范围内的放映期限为:2015年09月14日(即本片首映日)至2015年10月13日(即本片落片日)。

 

第四条、最低票价:

全国统一最低票价15元。

第五条、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