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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战黎明》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6 17:34: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于影片

影片名称:《激战黎明》             

 出品国家或地区:中国

导    演:孙雷

主    演:曾江、王巍、闫鹿杨、唐群

类    型:战争、剧情

发行方式:数字单发                   发行版本:数字2D

语言版本:国语版

编码格式:JPEG2000            幕 幅:宽幅    片 长:88分钟

排 次 001105632015(均以售票系统公布为准) 

硬盘技术联系人及电话:李阳13910410896 13311367257

上映范围:片商指定影院上映

 

  • 、故事简介

电影《激战黎明》讲述日本战败不久,三个日本逃兵给一个本该逃过战争的村庄带去了灭顶之灾。面对残忍的日本兵,一直被村民误认为是汉奸的吴大宝,用两把菜刀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他带着村里仅存的几个年轻人,用生命守护着村民生存的希望。

第三行放映期限

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数字版影片(节目)(以下简称本片)在总合同约定的发行放映范围内的放映期限为:2015年11月06日(即本片首映日)至2015年12月06日(即本片落片日)。

 

第四条、最低票价:

影片《激战黎明》在2015年11月6日—2015年12月6日各类城市最低票价分别为: A类城市2D 30元;B类城市2D 25元;C类城市2D 20元。

A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B类城市:成都、武汉、南京、天津、重庆、杭州、沈阳、长春、长沙、南昌、郑州、昆明、福州、济南、西安、兰州、贵阳、合肥、南宁、海口、银川、太原、宁波、青岛、常州、苏州、无锡、东莞、大连、佛山、温州、洛阳、厦门、珠海、包头、石家庄、哈尔滨、乌鲁木齐、呼和浩特。

C类城市:除A、B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及地区。

 

第五条、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