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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臆事件》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0 10:08: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影片概况

片名:   灵臆事件

类型:   惊悚/恐怖/鬼怪

长度:  88分钟

幕幅:   宽幅

声制:   5.1声道

语别:  国语 

发行版本: 2D(仅2K版本)

上映日期:   2015年11月20日

导演:   刘宝贤

票价:   从首映日至影片落片,各类城市最低票价分别为(均含各类团体学生票价、半价日票价):A类城市30元/B类城市25元/C类城市20元

A类城市4个: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B类城市61个:成都、武汉、南京、重庆、杭州、天津、哈尔滨、沈阳、长春、长沙、南昌、郑州、昆明、福州、济南、西安、贵阳、合肥、南宁、海口、银川、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石家庄、宁波、青岛、常州、苏州、无锡、东莞、大连、佛山、温州、洛阳、厦门、珠海、中山、惠州、扬州、包头、徐州、金华、绍兴、南通、泉州、兰州、嘉兴、江门、株洲、台州、湛江、湖州、绵阳、唐山、泰州、淮安、镇江、盐城、德阳、肇庆

C类城市:除A、B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及地区

 

出品:上海元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此刻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铭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德晋荣誉(北京)文化有限公司、陕西华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影片编码:001105052015

     

二、故事梗概   

 本片根据中国建国后真实发生的“北京375路公交车”、“成都僵尸”、“广州尸油”、“哈尔滨猫脸老太”的“四大灵异事件”改编,意在打造“中国恐怖故事”系列。

 

三、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l  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l  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l  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l  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l  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l  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l  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l  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l  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l  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