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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空》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7 13:55: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影片概况

片名:《西藏天空》

国别:中国

导演:傅东育

主演:拉旺罗布、阿旺仁青、索朗卓嘎

类型:人物、历史、剧情

长度:118分钟

上映时间:2015年11月24日起

上映范围:京津冀豫区域上映

幕幅:1:2.35

声音制式:杜比5.1声道

影片排次号:001103142013

语别:普通话

发行版本:2D(2K、1.3K同发

最低票价:A类(北上广深)25元,其余城市20元

出品: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发行: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影视发行分公司

 

二、故事梗概

故事讲述了两位西藏青年——庄园少爷丹增与农奴普布之间的恩怨情仇。丹增与普布从小在一个庄园长大,原本相交甚好的两兄弟由于身份等级和家庭的巨大悬殊,随着时代的动荡和变迁,两人从朋友变成了仇人。因少爷犯错,仆人险些丧命。之后为了替少爷赎罪,以少爷替身的名义到寺里修行,将少爷的名字作为法名,所念的经文、所修的福报,皆为少爷所有。

解放军进城,受到农奴的热烈欢迎。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农奴得到解放军的尊重,得到人权的平等。在这来世重于今生的宗教国度里,仆人醒悟了,于是,仆人开始了要回自己的名字、身份和自由的磨难煎熬与斗争。

影片以史诗般的恢弘制作,原汁原味地还原了当时历史事件。以独特的视角,展现了西藏农奴制的蜕变,糅合了抗争、奋斗、不屈的精神将一段血泪交融,刻骨铭心的故事展现于荧幕。

 

三、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