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关于影片
影片名称:《探秘者》
导演:陈星池
出品国家或地区:中国
主演:吴启华、张越涵、石峯、郭珍霓、毛方圆、俞翔
影片类型:公路、剧情、冒险
发行版本:数字2D
发行方式:数字单发
编码格式:JPEG2000
语别:国语
幕 幅:宽幅
片 长:89分钟
影片排次号:001105932015
硬盘技术联络人:徐亚辉:18310309751
第二条、内容简介
片中主要讲述了一段日月同辉传奇背后的故事,极地摄影师峯只身一人来到香格里拉,为拍摄千年一遇的奇景照片而神秘失踪,得知消息,女友不顾老爸反对,毅然踏上香格里拉追寻男友峯的下落,寻找路途中,女主在香格里拉巧遇私家侦探、文物贩子和游手好闲的两兄弟,由此发生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展开一场妙趣横生的公路旅程。
第三条、发行放映期限
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数字版影片(节目)(以下简称本片)在总合同约定的发行放映范围内的放映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即本片首映日)至2016年1月31日(即本片落片日)。
第四条、票价规定
数字2D版本各类城市最低票价分别为:
A类城市:30元;
B类城市:25元;
C类城市:20元。
第五条、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