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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谍·莲花》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4 10:54: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关于影片

影片名称:《谍·莲花》

导    演:青阳

出品国家或地区:中国

主    演:鲁诺、潘阳、陈月末、巴图、高丽雯、侯迪、李大海、青阳

影片类型:谍战、悬疑、爱情

发行版本:2D版

发行方式:数字单发

编码格式:JPEG2000

语    别:国语

幕    幅:1:1.78

片    长:90分钟

影片排次号:001105652014

 

第二条、内容简介

    一九四三,中国汾西。一封密电致使敌工队长李天虎临时受命赴博济寺谈判,意在国共联手抗日。其间,他屡次遭到间谍“莲花”的暗杀阻挠。但他终将莲花击毙,促成国共联手,将日寇剿灭。

 

 

第三条、发行放映期限

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数字版影片(节目)(以下简称本片)在总合同约定的发行放映范围内的放映期限为: 2015年1月16日(即本片首映日)至2015年2月15日(即本片落片日)。

 

第四条、票价规定

A、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最低票价:25元;

B、成都、武汉、南京、天津、重庆、杭州、沈阳、长春、长沙、南昌、郑州、

昆明、福州、济南、西安、兰州、贵阳、合肥、南宁、海口、银川、太原、青岛

常州、苏州、无锡、东莞、大连、佛山、温州、厦门、珠海、石家庄、哈尔滨、

宁波、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最低票价:20元; 

C、 其他地区,最低票价: 15元。

 

第五条、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