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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生命处方》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6 16:28: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关于影片

影片名称:《天使-生命处方》

导    演:杨虎

出品国家或地区:中国

主    演:陶红,刘之冰,侯天来,丁柳元

影片类型:剧情

发行版本:数字2D

发行方式:数字单发

编码格式:JPEK2000

语    别:国语

幕    幅:1:2.39

片    长:102分钟

影片排次号:001106522014

 

 

第二条、内容简介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89岁的老军医陈菊梅遇上大事了,她的老伴—蜱传病专家陈国仕得了罕见的白血病,几家医院均让他们放弃治疗。陈菊梅与传染病打交道60多年,医治白血病还是第一次,她想自己救丈夫。 30岁的陈菊梅与28岁的陈国仕在异国相遇成婚,两人的爱情与事业在励志成长道路上并驾齐驱,他们在传染病防治领域探索求知。陈菊梅在与传染病打交道的过程中,不慎被细菌感染,出现了尿毒症迹象,30岁出头的她,毅然决定清除病灶体,先后拔掉了一口好牙齿,割掉了阑尾,摘除了扁挑体。    在动荡的历史背景下,陈菊梅潜心研究治疗肝炎的药物,长达50多年的时间里,让千万人受益。

 

第三条、发行放映期限

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数字版影片(节目)(以下简称本片)在总合同约定的发行放映范围内的放映期限为:2015年3月6日(即本片首映日)至2015年4月5日(即本片落片日)。

 

第四条、票价规定

根据全国各城市票价特征将城市分为三类:

A类(4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B类(61个城市):成都、武汉、南京、重庆、杭州、天津、哈尔滨、沈阳、长春、长沙、南昌、郑州、昆明、福州、济南、西安、贵阳、合肥、南宁、海口、银川、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石家庄、宁波、青岛、常州、苏州、无锡、东莞、大连、佛山、温州、洛阳、厦门、珠海、中山、惠州、扬州、包头、徐州、金华、绍兴、南通、泉州、兰州、嘉兴、江门、株洲、台州、湛江、湖州、绵阳、唐山、泰州、淮安、镇江、盐城、德阳、肇庆
C类:除A、B类以外的所有城市

从首映日至影片落片,各类城市最低票价分别为(均含各类团体学生票价、半价日票价):

A类城市30元、B类城市25元、C类城市20元

 

第五条、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