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影院:
因院线规模不断壮大,影院数量越来越多,而部分影院汇款时不注明影院名称与款项用途,导致财务对账工作不便,分不清影院是否及时缴纳款项,针对以上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影院汇款(应收款/硬盘款)必注明影院名称与款项用途、月份,按此格式:“××影院,×月,应收款”执行(支付宝汇款必注明影院名称、款项用途)。
影院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院线不能及时查到影院缴纳的款项,则视为影院未缴纳,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各影院引起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发行管理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