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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速之客》 发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1 16:41: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影片概况

中文片名:《不速之客》          

国    别:中 国                 类    型:  悬疑   /   犯罪

导    演: 林大雄             幕    幅:  宽幅

长    度: 94 分钟              影片语言版本: 国语

影片规格:2K                 影片版本:数字2D

影片数字编码格式:JPEG2000

最低场次:日均4场                 

影片排次号(均以售票系统公布为准): 2D:001106242015                             

硬盘制作发运:北京千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行范围:全国

放映时间:我公司将于  2016年4月1日 在全国数字影院发行影片《不速之客》

最低票价:

 1、根据全国各城市票价特征将城市分为三类:

最低票价分别为(均含各类团体学生票价、半价日票价)

①  A类城市04个:30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②  B类城市40个:25元:

 哈尔滨、长春 、沈阳、大连、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青岛、合肥 、常州、无锡、宁波、温州、西安、重庆、成都、武汉、贵阳、长沙、南昌、福州 、厦门、东莞、佛山、惠州、珠海、海口、南宁、昆明、兰州、银川 、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包头、中山、杭州、南京、苏州

③  C类城市:20元:除A、B类以外的城市及地区

④    特殊节假日期间,影院多片连映的,影片《不速之客》的票价不低于参加连映影片的平均票价,且不低于本协议所规定的最低票价。

2、  影片《不速之客》首轮映期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3日,首轮映期内各类城市最低票价分别为:

    A类城市30元、B类城市25元,C类城市20元,均含各类团体学生票价、半价日票价等,如有调整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

3、特殊节假日期间,影院多片连映的,影片《不速之客》票价不低于参加连映影片的平均票价,且不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最低票价。

二、故事梗概

  

    郑凯(黎明饰)是某公司销售经理,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计划和未婚妻琳琳(韩彩英饰) 结婚,孰料人生急转而下——先是公司突发商业事故,郑凯被迫当了上司的替罪羊,下场 惨淡。之后又因失意醉酒,在路边被一辆神秘黑车拉走,从此陷入连环噩梦——“好心” 司机频繁打来电话,言谈举止以朋友自居,一头雾水的郑凯被步步紧逼,逐渐厌烦,而有所察觉的琳琳却对他们的关系起了疑心。此时意外再次来袭,前上司突遭离奇杀害,郑凯莫名 成为头号嫌疑对象。连遭霉运的郑凯焦头烂额,试图说服琳琳离开本地,没想到更大的危机已找上门来……

三、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

四、影片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华影发行部:董博滔 82257979-306

      硬盘发运(千朗):徐亚辉 18910309751